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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_就業學程計畫

109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提升大專生之就業知識、技能、態度,爰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實務導向之訓練課程,以協助大專生提高職涯規劃能力,增加職場競爭力及順利與職場接軌,特訂定本計畫。

計畫所稱課程,其執行對象如下:

(一)大專就業學程:

  1. 畢業前二年之本國籍在校生,由申請補助單位辦理參訓學員甄選,得跨科系招生,但不含碩士生、博士生。

(二)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專班:

  1. 本國籍在校生,但不含碩士生、博士生。

計畫訓練領域別為流通業、財務金融、經營管理、數位內容與資訊、觀光與餐旅服務、醫療保健與照顧服務、人文社會與文化創意、造型與時尚設計、營建工程與機電、生態環保與生物農業科技相關產業等十大領域。

申請補助單位應就科系特色、學校配合資源、產業發展趨勢及業界所需人才,規劃以就業為導向之訓練計畫,課程內容應具關聯性與銜接性,並以跨領域整合或創新等方式實施。訓練計畫應含專精課程、職場體驗課程及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課程模式依執行對象分別如下:

(一)就業學程:應含專精課程、職場體驗課程及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1.專精課程:

(1)須為本計畫訓練期間且非屬參訓學員於學校入學時原科系開設之必選修課程(即應為參訓學員外加之課程),總時數不得低於162小時

(2)至少應聘六位以上非校內及他校專任教師之業界專業人員擔任講師,其授課總時數不得低於80小時

(3)訓練計畫屬經營管理領域之人力資源管理類者,得參照本署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TTQS)管理課程架構表(如附件二)規劃課程。

2.職場體驗課程:

(1)應依訓練性質結合一家(含)以上之單位,簽立職場體驗同意書,提供合計十五名以上之體驗機會,職場體驗單位應與課程規劃具關聯性。

(2)體驗總時數不得低於120小時,且須為參訓學員投保保險,每人保險額度不得低於新臺幣(以下同) 一百萬,其中至少應有連續五個工作天之職場體驗,但不含參訪活動。

(3)申請補助單位於實施職場體驗前,應先輔導學員選擇適合之職場體驗單位。職場體驗期間受補助單位應進行實地訪視至少一次;職場體驗結束後,應評核參訓學員訓練成效,提出輔導建議。各次輔導及訪視應做成紀錄。

(4)同一參訓學員進行教育部校外實習課程計畫及本計畫職場體驗課程,有同一時段於同一事業單位進行者,視為重複申請,該學程職場體驗之相關補助經費,依參訓學員人數與重複人數之比率予以繳回。

(5)職場體驗課程每日訓練時數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至多五日,訓練時間應於上午七時至晚間十時進行,連續訓練每四小時應至少休息三十分鐘。

3.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1)應依本署公告之共通核心職能課程辦理,並運用講座、研習或其他創新多元之活動方式,協助參訓學員建立正確工作態度,總時數為48小時另應編列勞動法令課程6小時,共計54小時。得另增加有助於學員職涯發展相關學習之課程及時數。

(2)課程得由申請補助單位統一辦理,並於各訓練計畫中載明經費分攤方式,供各訓練計畫之參訓學員共同選修。

 

(二)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專班:依本署公告之共通核心職能課程辦理,學校可自行依各系科特色規劃,總時數不得低於四十八小時,另應編列相應之勞動法令課程六小時,共計五十四小時。

 

*相關說明,以計畫案公告為主,敬請參閱。

暫先提供108就業學程相關表件,待109/01/03計畫案說明會結束後,將進行更新/公告。

108_學程_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修正條文核定版1080313修

108_學程_修正前修正後對照表

108_學年_計畫推動說明會_簡報

108_學程_計畫推動說明會_手冊

 

108_學程_結報憑證佐證文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