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_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助計畫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108年度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助計畫

計畫填寫注意事項:

1.活動宣傳文稿,請載明「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未載明本分署全稱者,視為非本分署補助案件,不予補助);主辦單位:「各大專校院」。

2.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核銷完成。

3.活動變更:應填寫變更申請表(如附件7)於活動前五日向分署申請,經分署同意後辦理。如需變更經費支用概算表,請於活動前五日函文變更相關資料送本分署同意後辦理。

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各類活動經費金額上限參考表

活動類型 項目內容 補助金額

上限

備註
校園
徵才活動
參加廠商30家以下 100,000元/場 最少需達15家以上廠商
參加廠商30-50家 300,000元/場
參加廠商51-80家 350,000元/場
參加廠商81家以上 400,000元/場
座談會
與講座
雇主座談會 15,000元/場 每場至少30人,2小時,工作人員除外。
創業座談會 15,000元/場
就業講座 15,000元/場
駐點諮商或
諮詢服務
外聘駐點職涯諮商人員辦理職涯服務 100,000元/校 補助辦理諮商服務鐘點費:

1、符合領有社會工作師、心理師執照或GCDF全球職涯發展師證書、CDFI美國生涯發展學會(NCDA)生涯發展諮詢認證授課講師證書、CDF美國生涯發展學會(NCDA)生涯發展諮詢師證書證書或CPAS就業情報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授予諮詢師認證證書資格者,每小時最高補助新臺幣1,600元。

2、符合其餘資格者,每小時補助為新臺幣1,200元。

其他就業促進相關活動 例:就服或職訓機構參訪等各項促進就業活動 100,000元/場 依個案審核。

 

108年度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助實施計畫

108年度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助實施計畫_計畫案格式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項